t55p53

标签: 民法典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

郑州,男子进店不到一分钟,就将店家的玉镯摔到地上,最后出现了裂痕。店家要求对方赔偿5万,而男子只愿意赔偿5000。在协商过程中,店家又把价格降到了4万,男子还是不同意,最后又降到了3.8万。男子觉得对方想让自己按进货价赔偿,而他们的价格前后变动三次,认为他们的进货价并非这个数,肯定远低于3.8万,于是坚持出于人道主义只赔5000。而对方则认为,男子损坏了财物,应当按价赔偿,前后价格变动三次,只是希望赶紧处理这件事,并非价格不实,还称如果自己直接说几十万,再慢慢讲下来也不止这点钱。据河南民生频道8月12日报道,男子陪家人一起看玉镯,为了给家人选一款中意的,他也拿起玉镯仔细端详起来。可能经验不足,太过紧张,手没有拿稳,玉镯直接摔到了地上。店员赶紧捡起来看,发现玉镯已经损坏,出现了一条裂痕,立刻要求男子赔偿。男子紧张得不得了,他知道“黄金有价玉无价”,不知道对方会让自己赔多少。这时店员开口了,说他们的进货价是五万,平时这一款能卖到6万多,让男子以进货价赔偿5万元。男子额头都冒冷汗了,心想对方肯定是狮子大开口,“这样一款玉镯,你说5万就5万呀?你得拿出进货凭证。”最后对方说:“那就4万吧,赶紧把事情处理了,不要耽误其他生意。”男子觉得他们的价格肯定有假,于是拒绝了这个请求,直接问他们到底多少进货价。最后对方说:“那你就赔3.8万吧,这个价格一分都不能少了。”男子觉得他们前后价格变动了三次,进货价肯定不是这个数,所以直接说:“我只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你们5000元。”对方不答应:“你摔坏了东西还有理了?还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我们就以事论事,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我的进货价是几万,你才赔5000,说得过去吗?”男子冷静后回答:“你的玉有裂痕,你就证明这个裂痕是我摔的吗?难道就不是你们原本就有的吗?”对方见男子还要狡辩,回应道:“那你又如何证明你拿的玉本来就有裂痕呢?我去进货的时候,难道还要进一个有瑕疵的回来?那我不是有病吗?”男子觉得太不可思议了:“我虽然把玉镯摔到了地上,难道你们店家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要我全额赔偿?”对方却觉得:“我哪里有问题呀?这件事明摆着就是你拿在手里不小心摔坏的,怎么还赖到我们头上?”男子认为店家没有提醒玉是易碎品,需要轻拿轻放,他们也该承担责任。而对方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最起码的认知还是有的吧?我说与不说,和你把镯子摔坏没有直接关系。”最后,店家让男子设身处地想一想:“要是你不原价赔偿,那这家店还不赔死了?店里有水电气等那么多开销,赚不到钱还要赔钱。”男子也大倒苦水:“我进来才一分多钟,你们就让我赔几万,有这个道理吗?你们怎么不为我考虑考虑呢?”最后,男子表示自己只愿意承担最多5000元。对方也没有耐心了,直接爆粗口:“我几万的东西你赔5000,中间的损失谁来承担?你不是闹着玩吗?”双方协商不下来,找了调解人员帮忙协调。不过,男子还是只愿意赔偿5000元,而对方坚持要求男子最低赔偿3.8万,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谁也不愿意退步。一、男子摔裂玉镯,店家咬定要按进货价赔,可男子觉得价格变来变去不靠谱,这赔偿金额到底该按啥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里的玉镯摔裂后价值贬损,店家说进货价5万、4万、3.8万,可男子怀疑实际进货价更低,这时候店家得拿出能证明玉镯实际价值的证据,比如进货单、鉴定报告啥的,不能光自己说个数。毕竟男子摔了东西有错,但也不能稀里糊涂按店家随口说的价赔,换谁心里都得犯嘀咕,紧张又委屈也正常。二、店家说“大家都是成年人,该知道玉易碎”,没提醒轻拿轻放,店家真的一点责任没有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提到,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玉镯易碎是常识,但店家作为经营者,要是没做好必要的提醒,比如摆放时没提示“轻拿轻放”,或者没在顾客拿取时适当引导,可能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男子觉得自己就进店一分钟,店家没提醒,心里不服气,觉得对方也有责任,这种想法其实也沾点道理,换谁突然要赔几万,都会觉得店家是不是也该担点。大家觉得男子应该赔3.8万吗?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

河南濮阳,93岁大爷养了8个子女,想着晚年可以享清福,结果子女们把他当皮球踢来踢去,谁都不愿意赡养他,他丧失了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他想要起诉子女,也没有钱,幸好得到了帮助,子女们才愿意出面商量这件事。8月12日纵览新闻报道,李老汉时常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回想起子女们年少时,在屋里嬉戏玩耍的场景,那时多美好,孩子们多么听话,家里的氛围多么愉快。如今孩子们长大了,个个成家立业了,李老汉也应该子孙满堂,承欢膝下了。可事实就是这么造化弄人,李老汉的膝下空无一人,陪伴他的只有数不尽的孤独。现在他的处境更加艰难了,93岁的他,早已年老多病,僵硬的身躯,让他照顾自己都难,他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年轻时,他的工作又不体面,现在没有退休工资,他就连做一顿自己吃的饭,都变得非常困难。他摸着空瘪瘪的钱袋,又摸了摸咕噜咕噜叫的肚子,他连走路都有些有气无力了,再这样下去他真的会活活地饿死的。他有想过自己有8个子女,每人给一碗饭也能吃两天,他也想过,一个子女养一天,轮流下来,也有人养8天,可实际上他只是子女们中间的一个皮球,被他们踢来踢去,谁也不愿意赡养他,给他一碗饭吃。都说养儿防老,李老汉想着自己有8个子女了,却没有一个人来养他,他感到悲哀。他只能巍巍颤颤,弯着腰,一步一步地走到调解室,他卷缩在调解室的一张椅子上,双手不停地抚摸着膝盖,他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是好,到底怎样开口才能让别人帮助他,让那8个不孝的子女,过来给他一个说法。他不知道自己年轻时到底是怎样教育子女的,以至于子女成家立业了,会变得这么不孝,一个个都不赡养他。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偏心了哪个子女,让其他子女心生不满,所以想踢给别的兄弟姐妹。倘若这样,他偏心的子女应该心怀感恩,赡养他才对呀!他也时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年轻时的教育有问题,所以才养出8个白眼狼。都说一个娘可以养10个子女,10个子女养不了一个娘。李老汉好歹也养了8个子女,这8个子女却都给不了他一碗饭,这真的是让他感到悲哀。如今他等待着调解员,把8个子女叫来,他要8个子女给出一个方案,怎样才能赡养他,他还要看看这8个子女到底是怎么说的,他要看看他们到底还有没有良心。在这之前李老汉其实是想过的,他想直接起诉子女们,只是他手中无钱,只好作罢。好在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李老汉和子女们签了和解协议,他的晚年也终于有保障了。那么如何看待李老汉晚年的处境呢?首先,李老汉的8个子女把李老汉当皮球踢来踢去,他们就是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管李老汉是怎么抚养他们,怎么教育他们的,他们成家立业之后,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其次,子女们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一个家风建设好的家庭一定是母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但在李老汉家看来,是没有这么和谐的场面的。那么你是如何看待李老汉的晚年呢?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的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癌症母亲转去的122万救命钱,会亲手撕碎自己的婚姻。美容院店长高女士和全职丈夫杨先生的家庭模式曾是朋友眼中的“默契组合”——妻子在外打拼事业,丈夫在家操持家务,做饭洗衣、照顾起居,甚至会给晚归的妻子端洗脚水。但2024年3月母亲确诊肺癌的消息,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作为独生女,高女士心急如焚,瞒着丈夫陆续将122万元积蓄转给母亲,既为救命,也为偿还当年创业时母亲30多万元的借款。杨先生发现账户“蒸发”后瞬间暴怒。在他看来,婚后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擅自转移百万巨款,无异于剜走他半副身家。“你全职在家没收入,哪来的共同财产?”高女士的质问戳中全网争议点。她坚持钱是“还债+尽孝”,丈夫却认定权利被践踏,一纸诉状将岳母告上法庭。法庭成了情与法的战场。高女士声泪俱下:母亲早年倾囊相助30万助她创业,如今肺癌晚期急需用钱,作为独女怎能不救?杨先生则搬出《民法典》第1062条:婚后收入无论来源,均为共同财产,大额支出必须双方同意。法官在冰冷法条与滚烫亲情间反复权衡。判决书最终落下三笔账:母亲早年资助的30余万元确属借款,还款部分合法有效;子女赡养父母系法定义务,15万医疗费予以支持;剩余77万属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擅自处分构成侵权,需补偿杨先生35.13万元。法律天平看似平衡,婚姻却彻底失衡。网友炸了锅:“全职爸爸家务没价值?法院都说他有权分钱!”“救命钱都要算账,这丈夫心太冷!”也有人反问:“要是男方父母病危,妻子能拦着不让花钱吗?”而高女士的悲愤更直指人心:“他怕的不是我侵权,是怕我妈的病掏空家底!”孝心与信任的博弈里,沟通缺位必酿灾难。若高女士提前商议赡养方案,或杨先生少些防备多些共情,何至于对簿公堂?婚姻本质是共生关系,钱能清算,心碎难修。35万元判得回,但妻子“转账时手在抖”的绝望、丈夫“被当外人”的屈辱,早已蛀空感情根基。如今杨先生攥着判决书拿回钱款,高女士守着病母心力交瘁。那间曾飘着饭菜香的家,只剩转账记录和官司文书散落满地。或许真如网友叹息:“有些账算清了,家也就散了。”信息来源:搜狐网《全职丈夫起诉妻子婚内偷偷转账122万给丈母娘》红星新闻《男子称妻子向岳母转款122万元自己不知情》
北京,一位老人要求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辞职回京赡养她,并承诺会卖掉房子补偿女儿490

北京,一位老人要求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辞职回京赡养她,并承诺会卖掉房子补偿女儿490

北京,一位老人要求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辞职回京赡养她,并承诺会卖掉房子补偿女儿490万元。可女儿却将老人送去了养老院,然后请了保姆照顾老人,她则拿着490万元去投资理财了。后老人与女儿发生矛盾,女儿要求老人退还住养老院5个月的费用20万元,但遭到拒绝,于是女儿就不给老人在外另行租房的钱,导致老人一直被房东催租。老人怒将女儿告上法院,认为其未尽到赡养义务,要求其归还490万元。法院判了!据杭州网8月7日报道,老人靳某一直在北京独自生活,其女儿吕某成年后便去了广州工作,至此二人很少能见面,平时就是电话或视频沟通。随着靳某的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她担心今后生活无法自理,于是在2021年的时候,就和女儿吕某商量,让吕某辞职回北京赡养她,她可以补偿吕某因没有工作的损失。吕某考虑再三后同意了这个提议,双方在2023年12月21日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了由吕某赡养靳某,直至靳某去世,同时靳某补偿吕某490万元。之后,靳某将西三旗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卖了490万元,把这钱全都转给了吕某。而吕某用这笔钱买了套比较偏的房子,剩下的钱一部分用于理财,一部分用于请保姆照顾靳某,自己偶尔去探望下靳某,给她买点日用品。后来靳某见居住地附近有个养老院不错,于是就去养老院住了5个月。为此,吕某为其缴纳了20万元的费用。再后来靳某觉得还是住不惯养老院,于是就出来再次租房居住,平时由保姆照顾,吕某每个月为靳某支付16200元的房租,支付保姆费以及生活费。期间,靳某和吕某之间发生了点矛盾,吕某气得要求靳某退还自己支付的20万元养老院的费用,但遭到靳某的拒绝。可谁曾想,吕某竟以此为由断了靳某第二和第三个季度的租金,导致靳某一直被房东催债。万般无奈之下,靳某要求吕某返还490万元以及理财所产生的利息,但遭到了吕某的拒绝。至此,母女二人的关系已经降到了冰点。为了确保自己的晚年生活不受太大冲击,靳某最终决定将吕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同时要求吕某返还490万元及投资理财的利息。对此,吕某辩解称,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自己为靳某请了保姆照顾;支付了房屋租金;住养老院5个月花了20多万元,这些都是尽到赡养义务的表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在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亲自照料或者根据老人的意愿去养老院或请保姆照顾;在老人生病时,要及时送医救治等。按照吕某所说,其的确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靳某拿出了与吕某的聊天记录,以证明吕某平时都不怎么关心自己,甚至都不怎么来探望。那法院会怎么判?《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吕某作为靳某的女儿,其本身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需要用协议来约定。不过,靳某立下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吕某承担一切赡养义务,那吕某就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行为。但吕某因为与靳某闹脾气,故意未缴纳两个季度的水电费,这显然违反了协议约定。一审法院认为,吕某虽然主张其对靳某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其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所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吕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吕某返还靳某490万元。吕某自然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按照协议约定吕某要尽到一切赡养义务。这里的“一切”应当包含靳某所有的需求,可吕某未帮靳某支付租金,这显然违反了“一切”的要求。不过,吕某在其他方面的确有对靳某尽到了赡养义务。最终,二审法院改判,由吕某向靳某支付480万元。最后,赡养义务是每个做子女都应尽的义务,父母把我们养育大,我们长大后再回报给父母,这才是爱的真谛。吕某和靳某母女二人竟然为了这点小事,闹上了法院,这真的是很让人无语。看来这对母女的关系本就不怎么样,否则女儿也不可能去千里之外的广州工作生活。对此,您怎么看?
人常说,有妈的孩子是个宝。即使妈妈94岁了,自己也六七十岁了,但是只要妈妈还在,

人常说,有妈的孩子是个宝。即使妈妈94岁了,自己也六七十岁了,但是只要妈妈还在,

人常说,有妈的孩子是个宝。即使妈妈94岁了,自己也六七十岁了,但是只要妈妈还在,自己就是个孩子。这6个子女,不像有些人上赶着把老妈往外撵,反而一个个都争着抢着要把老妈接到家里来赡养。据大参考8月9日报道称,河南驻马店的这个老婆婆可真的是有福了,94岁高龄,被子女们伺候的非常安心,老年生活真的是非常幸福。两个儿子因为照顾老妈,产生了“矛盾”。什么矛盾呢,其中一个儿子控诉:都两个月了,都没法把老妈给接过来,因为大家都抢着接走了。所以,你说这事“气不气人”?听到这样的话,很多网友都啼笑皆非,但是笑着笑着,居然也被感动的流泪了,这世间要是都是这样的孝顺子女,这个社会该有多和谐啊。三儿子说,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虽然自己不在家,但是他也交代了自己的媳妇,轮到自己家赡养老妈的时候,就赶紧把老妈给接过来,好好照顾老人家。而自己的二哥家也是,二哥也是常年在外面打工,但是二哥的媳妇就留在家里,专门照顾自己的老母亲。可以看到,在把老妈子接到家里来之后,二儿媳跟三儿媳,全都是专门在家里照顾老人,又是帮着推轮椅,又是帮着烧饭、端茶递水的,给老人家照顾的非常有精神。然后时间到了,又赶紧被四儿子给接过去了。四儿子经常会在家里,所以自己就亲自照顾老妈。只看他一把就能抱起自己的老娘,经常挪动给老妈外面去乘乘凉、看看风景的。老四说,自己家里的家风非常好。打小的时候,母亲就给自己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自己的爷爷年纪大了的时候,老妈就全心全意的伺候自己的爷爷,一点怨气都没有,非常孝顺。也就是沿承着这样良好的家风,6个子女全部都做到了,现在老母亲94岁了,也应该轮到作为女子尽义务的时候了。老四还说,老妈现在行动也不大方便,就会穿上尿不湿,排污这些事情,也都是自己亲自来做。子不嫌母丑,更不会嫌母脏,就只想着让母亲可以安度晚年。现在还有两个女子就不乐意了,都被你们接走两个多月了,怎么还没有把老妈给“归还”呢。兄弟姐妹几个现在还在合计,这边给老妈都安顿好了,行李这些都打包好了,肯定就会给你们送过去啦!看吧,还有这样子来争着抢着抚养自己的老妈的,这也是一种良好风俗的继承啊。“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有妈在,人生才有去处;妈妈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了。作为女子,应该去好好赡养老人,及时报答老人家的生养之恩。如果有人存在虐待老人,并且拒绝赡养,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为人处世,作为女子,就应该像这6个兄弟姐妹一样,好好去孝顺老人。如果虐待老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可是有法律依据的哦。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子女、配偶对老人实施肉体或者精神摧残,如长期殴打、侮辱等,这种行为构成了虐待罪,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说,本事件中的这6位子女,可真的是起了模范作用,大家都争着来赡养老人,对老人孝顺,好好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这一点真的值得点赞。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义务不可免除,如果子女拒绝赡养拒不履行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网友都说,这位老妈肯定在年轻的时候,对自己的孩子,对自己的儿媳也很好,因为人家家风就很好。不像外面很多人,就是遗弃自己的父母,拒绝照顾,这样的人已经触及犯法了,会被法律严厉制裁。有妈的孩子才是宝,现在妈妈老了,自己也老了,但是在妈妈眼里,自己永远都是孩子。所以,趁父母还在,就好好珍惜这份感情吧,父母在不远游,陪伴老妈老爸最后的时光,让他们可以享受幸福的晚年。对于这个事件,您是否也觉得很赞呢!
看哭了!8月3日媒体报道,安徽亳州,一位嫁到天津的女子请假回老家看望86岁的爷爷

看哭了!8月3日媒体报道,安徽亳州,一位嫁到天津的女子请假回老家看望86岁的爷爷

看哭了!8月3日媒体报道,安徽亳州,一位嫁到天津的女子请假回老家看望86岁的爷爷,临走那天,爷爷颤巍巍地从屋里拿出一个布包,塞给她3000元现金,说是卖羊攒下的“回程路费”。女子当场红了眼:“爷爷,我长大了,真的不能要。”可爷爷只笑着说:“你小时候是我带大的,不管你多大,都是我心尖尖上的娃。”网友:爷爷给的不多,却把最好的都留给了你。八月的皖北平原,热浪滚滚,安徽亳州的一个普通村庄里,86岁的老人站在村口,目送着一辆轿车渐行渐远,直到消失在乡间小路的尽头,车里坐着的是他一手带大的孙女王女士。27年前,王女士的人生轨迹在3岁那年发生了剧变,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母亲远走他乡从此音讯全无,按照离婚协议,王女士归父亲抚养,但是父亲却将年幼的她直接送到乡下老家,交给了爷爷照料。在传统家庭功能削弱、社会流动程度加深的背景下,王女士成为了千万留守儿童中的一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成长过程中呈现出的"亲子分离"和"隔代教养"特征,成为了她童年生活的真实写照。那时的农村生活条件艰苦,爷爷靠着几亩薄田和养殖维持生计,面对突然到来的小孙女,这位朴实的农民没有丝毫怨言,每当小女孩哭着找爸爸妈妈时,爷爷总是耐心地抱着她,带她去村头小卖店买零食,扛着她下地干活,在爷爷宽厚的肩膀上,王女士度过了她的童年时光。岁月如梭,在爷爷的悉心照料下,王女士不仅健康成长,还顺利完成了学业,爷爷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即便自己省吃俭用,也要供孙女读书,这份坚持最终得到了回报,王女士考上大学,走出农村,在城市立足,并组建了自己的家庭。王女士的成长经历虽然缺少父母的陪伴,但爷爷用他朴素而深沉的爱,为孙女撑起了一片天空。如今的王女士已经30岁,事业有成,家庭美满,虽然远在天津,但她始终牵挂着家乡的爷爷,每年寒暑假,她都会专程回乡探望,这次暑假,她特意请了一个月的长假,陪伴爷爷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她带着爷爷品尝美食、看电影、逛街买衣服,还亲自下厨做饭,陪爷爷喝杯啤酒,聊聊家常,王女士用手机记录下这些温馨瞬间,分享到网络上,让爷爷成了乡里乡亲羡慕的"网红爷爷"。但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当离别的日子来临,爷爷拿出了那个装有3000元的布包,"妮儿,拿去买点好吃的,"老人的话语朴实无华,却饱含着深情。王女士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她明白,这3000元对于靠养羊为生的爷爷来说意味着什么,那是无数个清晨的早起放羊,是烈日下的辛勤劳作,是一分一角的精打细算,在爷爷眼中,她永远是那个需要呵护的小女孩。"爷爷,我现在挣钱了,真的不需要,"王女士连连推辞,最终说服爷爷收回了钱,她曾多次提出接爷爷去天津同住,但老人总是摇头:"我离不开这儿,这儿有我的回忆,还有我的土地,你有空回来看看我,我就知足了。"这份朴素的坚守,让人既感动又心酸,农村留守儿童以隔代抚养为主,而祖辈们的付出往往被社会所忽视,他们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守护着下一代的成长。《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王女士的父母都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反而是爷爷,用实际行动承担起了养育之责,虽然法律上孙辈对祖辈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道德和情感上的责任却是不可推卸的。王女士深知这一点,她说:"他既是我的爷爷,也是我的爸爸,更是我的朋友,"这种跨越血缘的深情,正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这个感人的故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有网友感慨:"爷爷给的不多,却把最好的都留给了你,"也有人呼吁:"爷爷养她小,她要养爷爷老。"王女士和爷爷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在最艰难的环境中,爱依然可以创造奇迹,爷爷用半生的辛勤付出托举起孙女的成长,孙女则用往后的时光温暖爷爷的晚年,这种双向的牵挂与守护,正是人间最美的风景。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参考资料:《定居天津的孙女回亳州看望86岁爷爷,回程时爷爷拿出3000元非要给孙女“钱是他卖羊攒下的,我不会要”,“爷爷抚养我长大,只要有钱就想着给我”》AHTV第一时间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

上海,一女子和丈夫把老房子卖掉后,把钱分给了2个儿子,大儿子分得39.7万,小儿子分得35.8万,另外他们还拿了34.5万给大儿子买房,跟着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10多年,大儿子离婚,说要把房子卖了,但是可以给母亲一半售房款,并给母亲安排养老院。老太信以为真,从房子搬走,大儿子顺利卖房,可他拿到300万售房款后,不肯把钱给到母亲,老太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150万房款,法院判了。据新民晚报8月10日报道,2020年,大儿子跟蔡老太说,想把居住的房子卖掉,但是他让母亲放心,说会把售房款的一半给到母亲,并给母亲安排好养老院居住生活。这些年,丈夫去世,大儿子离婚,家里发生了很多变故,蔡老太也理解儿子的不容易,为了让大儿子顺利卖房,她从房子里搬了出去。大儿子把房子卖掉后,获得了300万售房款,但是并没有遵守约定,把其中的一半给到她。蔡老太很是失望,当年儿子买房时,她和丈夫是出了一半的钱的,并且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他们的名字,可儿子却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如今儿子又故技重施,她实在接受不了。她还记得,2007年,两个儿子相继成家立业,有了各自的小家庭,这本该是他们享清福的时候,可小儿子却提出,希望跟父母分家。考虑到两个儿子有了各自的小家庭,蔡女士和丈夫同意了,他们搬去了跟大儿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生活,把家里的老宅子留给了小儿子一家居住。但是为了公平起见,他们跟小儿子一家签了协议,老宅子卖出后,由大儿子和小儿子一家平分房款。后来家里的老宅子卖出去了,考虑到两老口跟着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大儿子多分了几万元,一共分得39.7万元,小儿子分了35.8万元。之后的10多年了,蔡老太和丈夫一直跟着大儿子一家居住生活,直到老伴去世,大儿子离婚,蔡老太的生活一下子一落千丈,面临着无家可归的下场。卖房前儿子明明说好给她一半的售房款,保证她以后的生活不用愁,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儿子,明明答应好的事情,转头就不认了。可大儿子却一口咬定,这房子是他自己出钱买的,并不是拿老宅的售房款买的房子,自己买房时,老房子还没有卖出去。索要钱款无果后,蔡老太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支付150万售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给自己。1、大儿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出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大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他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子卖掉。2、儿子买房时,蔡老太和丈夫曾出资34.5万元,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蔡老太主张儿子当初买房时,使用了老宅的30多万售房款,这套房子理应有自己的一半。可大儿子却主张,自己买房时,老宅还未售出,自己并未用卖老宅的钱去买房子,这套房子是自己买的。可法院查明:大儿子买房时,蔡老太的丈夫张先生曾转了34.5万元给他。这笔款项可以认定为蔡老太夫妻,对大儿子的附义务的赠与。《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年蔡老太和丈夫拿钱给大儿子去买房,就是希望跟大儿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由大儿子来赡养他们夫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大儿子虽然承担了张先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他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还需要充分履行,可他将房屋卖掉后,让蔡老太没了住所。大儿子没有根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蔡老太有权要求儿子按照赠与比例支付相应的房款。法院认为蔡老太夫妻拿了34.5万元给大儿子买房,大儿子从这套房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考虑到大儿子对父母的日常照顾和替父亲支付医疗费等,最终酌情判定大儿子向蔡女士支付70万,并继续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