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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情感纠纷

【#官方核查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妇联回应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

【#官方核查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妇联回应丈夫抱怨鸡蛋被吃致妻子崩溃#8月2日,网名为“䴩䴩䴩”的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段17分钟的家庭监控视频,内容引发广泛关注。视频画面显示,饭桌上一名男子反复询问“我的鸡蛋呢?”其妻子回复称桌上两个孩子“一人吃了一个”。随后,男子持续抱怨,妻子情绪崩溃,掀翻碗筷并尖叫“都别吃了”,之后离开现场。据发布者(即妻子本人)在评论区说明,视频中食用鸡蛋的两名儿童系其侄子。女方随后在直播中表示,已返回广东老家,并正在准备离婚事宜。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对女方的遭遇表示愤怒与同情,同时也有声音质疑视频真实性,怀疑其为“剧本”。针对此事件,记者于8月7日致电佛山市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称,已初步掌握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核查相关账号信息,如确认所述情况属实,将会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当前首要步骤是进行情况核实。”8月10日晚,网名为“山水”的网友发帖,自称是事件中的男方,并发布道歉声明。该声明中,男方承认事件并非“剧本”,并向妻子道歉。他具体表示:不应因“鸡蛋”问题对孩子发火,也不应对妻子态度恶劣;承认曾将女方拖拽入室致其身体淤青。关于女方的精神状况,声明称其“患有重度抑郁症和中度焦虑症”,但将此归因于“自身原因”;同时透露因经济原因未举办婚礼。男方在声明中表示同意离婚,承诺将财产留给女方,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该道歉信评论区,部分网友对道歉内容表示不满。其中一条“适合一个人过”的评论得到了当事人“好的”的回复。另据海报新闻报道,8月9日,事件中的女方曾在直播中连续四次强调“会离婚”,并明确表示“不会带货鸡蛋,什么都不会带”。#鸡蛋事件男子同意和妻子离婚#(潇湘晨报)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据悉,男子谢某原系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时年39岁的谢某因工作压力大,选择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佛。转眼4年过去了,谢某打算正式开始修行,向公司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与不理解自己的妻子离婚。虽然谢某心意已决,但是心中也有愧,在与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原本应该分得的一套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给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小谢的抚养费和对小谢的补偿。另外拿出15万元,作为给与妻子的补偿。随后,孑然一身、断了红尘的谢某便带着仅剩的50万元现金,正式开始修行。可令谢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修行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因寺庙包食宿,但并无收入,修行的10年间,辗转多地,谢某所携带的50万元消耗殆尽,最终被迫四处流浪、在山洞中修行,以致精神崩溃。随后,谢某无奈之下选择还俗。自觉已经老迈,又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无奈向已经成年且已经有了正式工作的女儿小谢求助,哪成想遭到了小谢的拒绝。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修行前更是将上百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给女儿,如今自己老了,没有了能力了,女儿却对自己不管不顾。谢某一气之下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给自己20万元赡养费。法庭上,谢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还表示2024年11月7日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后用于投资股票,截至目前市值还剩55万元左右。目前,自己在广州租房生活,房租1500元/月,生活支出大概2000元/月,并无工作和收入,现有存款能基本覆盖每月的生活开支,并无重大疾病和重大开销。面对谢某的控诉,小谢仍拒绝支付赡养费,辩称,第一、自己作为谢某的女儿,谢某抚养自己是应该的,与自己母亲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第二、赡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是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其所谓的需要修行,所以未再继续工作,也不符合支付赡养费的法定的条件。第三、自己从2021年才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也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1万左右,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其实所剩无几,也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第四、考虑到谢某系自己的父亲,自己虽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谢某要求的赡养费,但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法院该怎么判呢?《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也包括精神方面,而且是无条件的!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履行,但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包括第一、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第二、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第三、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谢某辞职前20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来看,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时分得的存款已花完也不符合生活常理。另结合谢某的生活现状,谢某的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开支,谢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自身如今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综上,认为谢某不存在确实需要接受赡养的实际需求,最终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请。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爸!您这十年究竟修行了什么?”10年前,谢某因工作压力大,毅然抛弃妻女选择隐居;10年后,“财产用尽”,生活困难,选择还俗。这归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寻找工作,竟然,是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我们离婚吧!工作压力实在太大了……这是寺院的规定!”2014年,谢某为避压力,选择上山修行,事实上,早在2010年,他便已经向单位提出了停薪留职的申请,当初,家人还以为他是一时脑热,虽然反对,但并没有强行制止。谁料,四年后,谢某竟背着妻女正式辞去工作,于2014年协议离婚。离去时,他将本应属于他的一份财产:价值225万的房产和50万现金赠予女儿,此外,另有15万作为补偿,交给妻子。对于女儿的那部分,他称之为“抚养费”,这似乎是一场永远的告别!当时,女儿也仅仅只有17岁,正是即将迎来人生重大转折点的关键时期,父亲的决绝,使她饱受打击,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虽然有丰厚的补偿,但心灵的损伤始终无法弥补,毕业典礼、工作所受委屈等,父亲从来不闻不问!十年间,他仅靠余下的50余万元存款维持生计,自此,谢某辗转浙江、山西等地寺庙,生活十分艰苦,但并非完全隔断人间烟火,每月仍能有1至2千元收入,然好景不长,财产用尽的他,一度居住在山洞内。“女儿啊,爸爸现在生活困难,能不能帮助我一次……”2023年,谢某就曾向女儿发送短信索要钱财,据了解,其内容大致为:每月1000元作为赡养费!此举,也导致女儿在未来的1年多时间内,对其不闻不问。走投无路的他,最终,在母亲和姐姐那里获得了64余万元资助,然而这笔钱竟被他拿去炒股,仅是一年时间便亏去9万余元。加之修行戒律森严,精神崩溃的他,再一次选择还俗。正如开头所述,谢某下山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找工作,而是向刚刚工作的女儿索要赡养费,鉴于之前索要未果,他便将女儿告至法庭,要求其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此后再不索要其余任何费用。“我每月工资不到1万元,扣除房租、生活费,哪里有那么多钱?”法庭上,女儿向父亲哭诉着,前两年,女儿才刚开始参加工作,每月工资除开必要支出,基本所剩无几,对于20万赡养费,她无力承担!不过,最终,根据法院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赡养前提,须父母缺乏劳动力或生活困难!而谢某,虽年过50,但尚有工作能力,且炒股亏损后仍有55万元存款,因此,不符合赡养前提。有网友认为:对于谢某而言,其修行只不过是一场漫长的“躺平”,修行十年,归来不是“仙风道骨”,而是一身“利己主义”,仿佛如未长大的“巨婴”般。也有网友认为:这位父亲已经很好了,给予了妻女高额补偿,但也把自己后路堵死了!对此,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信息来源:光明网|《上海一男子带50万上山修行,十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赡养费?法院判决!》环球网|《上海一男子上山修行10年后,精神崩溃还俗,向女儿索要20万元赡养费》文|梅林编辑|南风意史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

上海,一男子辞掉工作,和妻子离婚,然后出家修行,把225万的房子和50万的现金,一并给了17岁的女儿,他四处流浪,辗转各个寺庙,钱花完了,住进了山洞,男子情绪崩溃,他又回家还俗,先问父母姐姐要了64万元,炒股亏掉9万,又找女儿要钱,说自己丧失劳动能力,要女儿赡养他,女儿拒绝:你才54岁,哪里老了?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法院的判决令男子意想不到!2025年8月9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男子受不了工作的苦,抛妻弃女出家修行,十年后钱花完了,回家要女儿赡养,被女儿拒绝。老谢出家10年,可是如今,他后悔了,这10年的修行生活,和他起初的想象压根就不一样。他以为出家人闲云散鹤,游历四方,吃百家饭,有人供养。可是当他辗转各个寺庙,以为寺庙清净,殊不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寺庙里也要干活,还没工资,他花完了身上盘缠,举步艰难。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住进了山洞,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他转念一想,决定还俗。原来,2014年,老谢受不了上班的压力,他要辞职,妻子不让。老谢不顾妻子阻挡,立刻和妻子协议离婚,他把自己应得的一套价值225万的房子和50万存款,全部留给了17岁的女儿。然后,他又补偿给妻子15万元,身上只带了少许的钱,他把工作一辞,头也不回,跑到山上出家修行。他原以为出家之后,过得是神仙日子,每日晨钟暮鼓,云雾缭绕,生活简单,再不用吃苦。殊不知出家人也要吃饭,要种地种菜,要劈柴干活,并不是每天坐在那里谈经论道。寺庙里有寺庙里的规矩,清规戒律,要求更高。他不愿受苦,也不愿意接受约束,他大失所望,四处流浪,换了一家又一家的寺庙。到了最后,钱花完了,他没了办法,独自跑到山上,找了个山洞,住在里里面修行。可风餐露宿,没有温饱,风霜如剑,斩断了他最后一丝念想,他饥肠辘辘,没有饭吃,衣不遮体,连件御寒的衣服都没有。他情绪崩溃,决定脱下僧袍,回归尘世。他先回到父母家里,父母和姐姐对他十分心疼,看他没了工作,没有饭吃,父母和姐姐立刻给了他64万。可是他还是不愿意工作,拿着64万去炒股,希望一夜暴富,结果亏损了9万,手里只剩下了55万。女儿小谢已经工作,老谢又找女儿要钱,女儿瞅了他一眼,不予理会,老谢不依不饶,我是你爹,你对我有赡养义务。小谢指责他这个父亲,不负责任,说走就走,没有半分父女情分。说起了上班,谁不上班?谁没有压力?谁都在为了生活,辛苦工作。你有家有女,你说走就走,难道压力大就是不负责任的借口?你一走10年,对我不闻不问,现在回来问我要钱?你才54岁,还没有到退休的年纪,你身强力壮,明明还能工作,非要躺平,要家人养活?小谢又说,我才参加工作,收入不高,养活自己都不容易,你有你爹妈给你钱花,我没钱给你,你也别问我要。随后,小谢再不理他,他找前妻,更是碰一头灰,前妻和女儿都有了自己的生活。老谢越想越气,简直是岂有此理,女儿不给他钱,让他伤心至极。他当初走时,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女儿,没有想到,女儿这样冷漠,对他根本不闻不问。于是老谢告到法院,要求女儿给他20万元赡养费他提出的理由是,他和前妻女儿关系较差,无法保持正常联系,所以才把小谢告到法院,要求小谢给他20万赡养费。小谢拒绝,她认为老谢54岁,是因为继续修行才不愿出去工作,并未丧失了劳动能力。自己才从学校毕业,刚参加工作,收入很少,也没有积蓄,无法支付20万元赡养费。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谢虽年满54岁,但未达到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标准。法院查明,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曾有20年工作经历,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赡养费给付条件。因此,老谢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老谢在女儿17岁时离婚并出家,未继续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谢主张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但法院认定,老谢有55万元存款且具备工作能力。因此,法院驳回了老谢的诉求,女儿无需承担赡养费。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学法律知识。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我当时给你留了那么多抚养费,你现在居然连每月一千块都不给,我可是你亲爸啊!”法庭上老谢愤怒的对女儿吼道。原来2014年,上海徐汇的老谢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一咬牙辞了职,还跟妻子签下离婚协议,把市值225万的房子、50万现金全留给17岁的女儿小谢当抚养费,自己背着包就扎进了深山。接下来十年,他像个苦行僧,辗转浙江、安徽的深山老林,钱花光了就睡山洞、啃馒头就咸菜,说是“修行解脱”,没人知道,山洞里的潮湿和孤独,无奈他不得不灰头土脸还俗回家。2023年,老谢兜里只剩几个钢镚,这才想起了女儿,他找到小谢,说自己生活难,想要每月1000块生活费,小谢刚工作没几年,工资刚够付房租,当场就拒绝了。老谢不死心,又把父母和姐姐凑的64万拿去炒股,想着赚点养老钱,结果到2025年4月,反倒亏了9万,眼瞅着日子过不下去,他索性把小谢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给20万赡养费,理由是“和前妻、女儿关系差,没法按月要,不如一次了断”。法庭上,小谢的律师甩出一堆证据:老谢才54岁,有二十年工作经验,之前存的钱加上炒股剩下的,足够维持生活,医院也没证明他丧失劳动能力。法官敲着法槌问老谢:“你能工作,存款也够,凭啥让刚工作的女儿拿20万?”老谢低着头,半天憋不出话。最终,徐汇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还让他承担80块诉讼费,这钱,差点比他兜里剩的还多。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炸了锅:有人说:“年轻时把家扔了去修行,老了回来找女儿接盘?法律可不惯着这种甩锅!”还有人说:“赡养得讲实际困难,54岁有手有脚,刚工作的女儿凭啥当‘提款机’?”其实赡养不是“回头账”,法律里子女赡养父母的前提是“父母无劳动能力并且生活困难”,缺一个都不行,亲情里的责任是双向的,父母早年甩锅十几年,回头就伸手要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老谢以为十年修行能逃开生活,到头来却发现,责任躲不掉,法律更不认“苦情牌”。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河南驻马店,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二儿子今年69岁,三儿子今年57岁。儿子

河南驻马店,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二儿子今年69岁,三儿子今年57岁。儿子

河南驻马店,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二儿子今年69岁,三儿子今年57岁。儿子和女儿们都争着抢着,想把老娘接到自己家里来生活。儿子说他每天下班回家,对媳妇儿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咱娘在哪里,赶紧接到咱们家里来吧!老人告诉孩子们,不要争着抢啦,她不能呆在某一个儿子家里,她想让孩子们轮流给自己养老。女儿也想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生活,可是老二说,自己的老人还是自己养活吧!姐妹们婆家也有老人,他们照顾好自己的公公婆婆就好!说起自己的儿女,老娘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她说儿女们太孝顺了,她不想将赡养老人的责任,托付给某一个儿女。都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抬水吃,三个和尚就没水吃。姊妹们太多,赡养父母的责任,就容易像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但是这六个子女,虽然自己也已经步入老年,但对自己老母亲的孝慈之心,却丝毫没有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减去一分一毫。反而却与日俱增,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他们姊妹身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扬。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给效仿的。

可惜了,35岁浙大博导跳楼或因为情感纠纷。有网友说,博导结婚时,女方不让

可惜了,35岁浙大博导跳楼或因为情感纠纷。有网友说,博导结婚时,女方不让男方家人参加,天哪,这是什么婚姻。而且博导情绪崩溃时一直在喊一个名字璐璐,喊璐璐我爱你。唉,有句歌词,被深爱着的人总有恃无恐,离开你的我是...
河南驻马店,74岁的大娘,看着老伴因病离世,她就改嫁了,3年后,却生病了,她要儿

河南驻马店,74岁的大娘,看着老伴因病离世,她就改嫁了,3年后,却生病了,她要儿

河南驻马店,74岁的大娘,看着老伴因病离世,她就改嫁了,3年后,却生病了,她要儿子养,儿子却说,嫁给人家了,就应该由人家来养,我这边不可能养他了,至于母子之间为何有这个隔阂,儿子说,这个原因没法说,反正他只愿意摊赡养费,不愿意养母亲。8月5日小莉帮忙报道,小妹找到了大哥,跟他说母亲养老的事情,大哥理都不想理小妹,他跟小妹说给赡养费可以,但是他不养母亲。小妹知道大哥心中的纠结,也是无奈,只好先行离去,大哥看着小妹的背影,想起母亲的事情,就一个劲地摇头。说起母亲改嫁这件事,大哥实在是想不明白,他的父亲生病8年,母亲虽说也照顾了父亲,但是父亲才离世没多久,母亲就改嫁他人了。74岁的年纪,大哥实在是想不明白,都是黄土埋到脖子上的人了,怎么还想着改嫁,怎么还想着要有丈夫,明明自己有儿有女,也愿意养他,可他的母亲就是坚决要改嫁,这个原因,这个大哥始终想不通,也不敢说出母亲改嫁的原因。当时,他们的父亲离世之后,这个大哥想着,就剩母亲了,那就好好伺候母亲,给母亲装修了房子,并且装上了空调,这都花了好几万元。结果母亲倒好,不到一年就改嫁了,大哥可是个生意人,他的母亲都74岁了,一把年纪还改嫁他人,实在是让他感到脸上无光。如果母亲还年轻,只有五六十岁,这个年纪改嫁他人,大哥是能理解的,毕竟谁不想有一个依靠,相伴到老,如果母亲确实是这个年纪,大哥也可以支持母亲改嫁。但是母亲都70多岁了,都活到这个年纪了,还能活多久,为何就不能在儿子孙子旁边,安享晚年?他劝不住母亲,母亲终究改嫁了,这让大哥实在是没面子,出去做生意都不敢提起这样的事。现在好了,母亲和改嫁的叔叔相继得病了,彼此都照顾不了自己了,母亲倒是想起几个子女来了,还要这几个子女来养他。小妹和两个姐姐倒是孝顺,不管母亲到底是在娘家,还是改嫁了,她们一如既往地照顾母亲,可她们毕竟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有些事情她们是做不到的。她们找大哥商量这件事,哥却又坚决地说不愿意养母亲了。大哥说,既然嫁给了人家,就应该由人家来养,没有一边嫁给人家,一边让儿子养的道理。大哥说的,其实也言之有理,母亲改嫁他人之后,生活在别人家,这样让做儿子的,怎么去养母亲呢!而且大哥母亲的隔阂,真的不是说能解开就解开,大哥都说了,他没法说母亲改嫁的原因,要是能说了,他早就说了。现在大哥跟小妹说,他愿意摊赡养费,但他不愿意养母亲,如果母亲愿意回来,他愿意养,愿意照顾母亲。这就要看母亲怎么选择了,而母亲这边丝毫没有体谅到儿子的难处,她只说三个女儿对她好得不得了,但是一说起这两个儿子就直摇头,说这两个儿子连个电话都没有,说两个儿子都不孝顺她。大哥看到母亲说这种话,真的感到很无奈,只能再次说如果母亲愿意回来,他养活,他养。那么怎么看待这一家人的事情呢?首先、大娘改嫁了,不管这个大娘多少岁,她始终是婚姻自由的。《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只是对于儿女来说,母亲这么大的年纪,还改嫁,她去了别人家生活,子女要养她确实不方便。其次、不管母亲有没有改嫁,作为子女的始终有赡养母亲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个大哥不是不愿意赡养母亲,他只是不愿意养母亲,赡养费,他是愿意给的,他做到这一点,也就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其实,从一个家庭来说,母亲年纪大了,有可能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了,却不顾儿女的感受,坚决要改嫁,这样子也确实不利于家风建设。《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作为一家人,不但生活上要相互扶持,更是要相互理解彼此的感受,这样才能母慈子孝。那么你对77岁的大娘已经改嫁三年,有何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1,法师觉得孩子妈给自己戴绿帽,就跑去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他每次看到女儿都

🍉:1,法师觉得孩子妈给自己戴绿帽,就跑去带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他每次看到女儿都会生气,会想到自己和孩子妈的过往,就会冲着女儿撒气。2,大宝贝在大w区的人脉没有传说的那么厉害,她回去折腾很久也没折腾出个水花,到现在参加活动还要自己掏钱买营销进行宣传。3,淡雅女星的圈内好友不多,她不愿意和圈内人聚在一起,觉得那种谄媚勾心斗角的氛围不适合自己,她更愿意把工作和生活分开。4,树叶小花之前为了演好某个角色,特地在开机前跑去某院观察这类病症的重度患者,对他们进行认真研究,团队让她陷进去,还带她去做了心理辅导。5,二F已经生完孩子了,男方家里答应给小孩上丑国户口,但要求她不可以再要名分,拿了分手费就要滚🥚,她不甘心给男方家里dy,还在拼命挣扎。
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

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

湖北十堰,一女子贷款30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不见归还,银行联系不到,到她家催款,这才发现,女子已经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丈夫无稳定收入,家里只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55万,50%的份额是女子遗产,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女子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贷款,法院却有不同意见。2025年7月28日,据光明网报道,一女子贷款30万后,突然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银行要求,女子遗产应优先还贷。吴女士看着两个孩子,她长叹一声,作为母亲,她心存愧疚,没有能够给孩子好的生活。她又看了眼丈夫,丈夫老实木讷,不善言辞,四处打着零工,收入很不稳定。吴女士下了决心,生活决不能就这么将就,她想投资,做小生意。可是无论做啥生意,都需要本钱,2023年5月,她来到银行,申请了经营贷30万元,期限一年,利息若干。之后,她按照计划,做了投资,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麻绳偏捡细处断。吴女士踌躇满志,想大干一场,可万万没有想到,她突然就去世了。丈夫木讷,并不知道妻子在外面干啥,他给妻子办了后事,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多亏有孩子的姥姥姥爷,时常过来帮衬,女儿离世,外孙就是他们最后的念想。转眼间期限到了,银行不见吴女士前来还钱,银行开始催款,却得不到吴女士的回应。银行联系不到吴女士本人,直接联系到她家人,这才知道,吴女士并不是不还,而是她已经去世了。贷款者本人去世,可是,人世间的债务并没有消失,银行一查,吴女士家里还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价值55万,登记在吴女士和她丈夫两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吴女士享有50%的份额,她已去世,她所占有的房子份额,如今已经转化为了遗产。吴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孩子,丈夫,他们有同等的权利,继承吴女士的遗产。银行认为,吴女士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该优先用来还清贷款。可现实是,吴女士到银行贷款,是她个人行为,丈夫并不知道,所贷款项,也没用到家庭开支。因此,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女士的丈夫并没有还款义务。两个孩子尚未成年,没了房子,他们将流离失所。吴女士的丈夫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刻面临失业风险。如果没了房子,他只能带孩子租房,孩子的衣食住行,上学教育费用,以他的收入,难以支持。可银行为了收回贷款,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吴某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给银行还款。法院走访调查,逐步了解到了吴女士家属面临的困境,一时之间,唏嘘不已。吴女士的孩子年幼,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吴女士的遗产之内,首先必须为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是,这样一来,剩下的遗产,根本不够偿还银行贷款,用专业术语来讲,就是会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率。于是,执行法官将吴女士遗产价值,和俩孩子的情况都如实告知了银行,并向银行讲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银行听到法官的释义,了解到吴女士家里的真实情况,深表同情,最终表示,他们尊重并会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遗产范围界定。《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吴女士与丈夫共有的房产价值5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丈夫所有,剩余一半为吴女士的遗产。丈夫的27.5万元份额不属于遗产范围,法院仅能对吴女士的27.5万元遗产进行处置。2、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与必要份额保留。《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吴女士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院在遗产分割时必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限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吴女士的30万元贷款为个人经营行为,丈夫未参与,且贷款未用于家庭开支。因此,该债务属于吴女士个人债务,丈夫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银行仅能通过吴女士的遗产主张债权,而无法要求丈夫以非遗产财产偿还。最终,法院判决:在吴女士的遗产范围内,为其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7.5万元。之后,吴女士继承人在继承吴女士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银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