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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二审败诉需向40名投资者赔偿305.67万元

同洲电子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涉及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

案件目前处于终审阶段,同洲电子在此次诉讼中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二审判决公司需向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3056695.62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3375.55元。

据悉,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同洲电子表示,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