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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信科创私募违规,被广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了对广西东信科创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

经检查发现,该合伙企业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首先,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未保持充足、稳定,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截至检查日,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均已离职,这两个关键岗位处于空缺状态,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时间超过6个月。

其次,该企业从事了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截至检查日,合伙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向4家公司提供财务及人力模块的支撑服务,并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收取了服务费用。

另外,企业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相关登记信息。截至检查日,公司的实控人、出资人、注册地、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及实际在职员工均已变更,但公司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相关登记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西东信科创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该公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决定发布于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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